我们下面要讲述的两个案件就很能说明一些问题。这就是被称为洪武四大案中的空印案和郭桓案。
【空印案】
应该说这确实是一个冤案,然而其影响之广,范围之大,实在罕见。
我们先说一下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,根据《刑法志》记载,此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(1382),但根据此案当事人的记载,真实发案时间是在洪武九年(1376),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得到确认,本文采用洪武九年的说法。
案件的缘由是这样的,明朝规定,各地每年都要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,而地方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,这一年的地方财政计划才能完成。如果对不上,即使只是一个数字,账目就必须重新填造,更让人为难的是所有重修账册必须要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。
这个规定在现在看来似乎不难执行,但在当时可就难了。
要知道,当时没有高速公路,也没有铁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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