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句话说得好:民不畏法,何以以法畏之。这跟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意思差不多,总之你要是手中没有任何筹码,就不存在要挟对方的可能。现在对于张玲玉来说就是这样,她为了隐姓埋名,什么事情都能做的出来。反正她就是个黑户,所以根本不怕法律的制裁。可是孟长兴就不一样了,虽然他是脑残粉,可是人家明星一次出场费就够花一辈子的了,他却还要踏踏实实过日子。因此我用法律震慑住了孟长兴,却没想到张玲玉如此心狠手辣。从一开始她就打算把我们所有人全都杀掉,只不过是她原来的计划是先让孟长兴点火,然后再把孟长兴从二楼推下来。
我的话打乱了张玲玉的部署,所以她只好先把孟长兴推下来,然后再自己点火。可是她这么做就给了我反戈一击的机会。因为如果是两个人点火,那么他们可以同时点燃楼梯和一层。这样一来我们可就在劫难逃了!不过现在只剩她一个人,那么我们三个就可以选择接住或者扑灭火柴,还能富于出一个人跑到二楼制服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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